資通系統防護需求分級作業說明
依據
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第11條,各機關自行或委外開發之資通系統應依附表九-所定資通系統防護需求分級原則完成資通系統 分級,並依附表十-所定資通系統防護基準執行控制措施。
執行方法
1.將資通系統依防護需求分級為「高」、「中」、「普」,填妥「系統安全等級評估表」。
2.將單位內所有系統彙整成「資訊系統清冊」。
3.依分級結果,執行相對應防護措施,並填寫「資通防護基準控制措施評估表」。(由計網中心通知部分單位優先填寫,其他單位可先不用填)
附件
附表九-資通系統防護需求分級原則
附表十-資通系統防護基準
參考資料
教育訓練教材